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会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
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咸阳陶瓷研究
设计院、华源风积沙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黑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摩德娜机械有限公司、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国良、刘西民、鲁雅文、陈岚波、熊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干挂空心陶瓷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挂空心陶瓷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
装饰上使用的干挂空心陶瓷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0.1 陶
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GB/T 3810.2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 3810.3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GB/T 3810.4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GB/T 3810.5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
GB/T 3810.8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
GB/T 3810.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
GB/T 3810.12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GB/T 3810.13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GB/T 3810.14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GB/T9195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13475 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91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干挂 dry-hanging
采用金属配件将板材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
施工方法的简称。
3.2空心陶瓷板 hollow ceramic slab
由粘土和其它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混练、挤出成型和烧成等工序而制成的,用作建筑装饰的空心板状陶瓷制品。
3.3正面 front side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可见装饰面。
3.4有效宽度 valid width
单件产品正面宽度(w),见图1。
3.5承载力部分壁厚 thickness of load parts
单件产品承载力部分壁厚(h),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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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有效宽度、承载力部分壁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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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4.1 按干挂空心陶瓷板表面特性分类:
a)无釉干挂空心陶瓷板;
b)有釉干挂空心陶瓷板。
4.2 按干挂空心陶瓷板吸水率(E)分类:
a)E≤0.5%瓷质干挂空心陶瓷板;
b)0.5%
5 要求:
5.1 规格
干挂空心陶瓷板的有效宽度(W)不宜大于620mm。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特殊形状或尺寸的干挂空心陶瓷板由供需双方商定。
H≤18㎜的干挂空心陶瓷板,h≥5.5㎜。
18㎜
5.2 尺寸允许偏差
干挂空心陶瓷板每块板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表面质量
至少95%的干挂空心陶瓷板主要区域无明显缺陷。
5.4 物理性能
干挂空心陶瓷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 化学性能
干挂空心陶瓷板化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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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允许偏差
按GB/T3810.2规定进行。
6.2 表面质量
按GB/T3810.2规定进行。对角线长度差采用分度值不大于1㎜的钢卷尺测量。
6.3 物理性能
6.3.1 吸水率
按GB/T3810.3规定进行。
6.3.2 破坏强度
按GB/T3810.4规定进行。将干挂空心陶瓷板切割成长度为600㎜的试样进行检测;长度小于600㎜的干挂空心陶瓷板,按实际尺寸检测,检测时,支撑棒方向与干挂空心陶瓷板中孔方向垂直。
6.3.3 抗冲击性
按GB/T3810.5规定进行。
6.3.4 线性热膨胀系数
按GB/T3810.8规定进行。
6.3.5 抗热震性
按GB/T3810.9规定进行。
6.3.6 抗冻性
按GB/T3810.12规定进行。检测干挂空心陶瓷板浸水放置时将板垂直地面、孔平行地面。
6.3.7 传热系数
按GB/T13475规定进行。
6.4 化学性能
6.4.1 耐化学腐蚀性
按GB/T3810.13规定进行。
6.4.2 表面耐污染性
按GB/T3810.14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吸水率和破坏强度。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第5章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全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 组批规则、抽样方案
7.2.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组批,每2000m2为一批。不足2000m2仍以一批计。
7.2.2 抽样方案
按GB/T3810.1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
对所有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仍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记,包装箱上应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包括合格证编号、生产日期并有检验部门和检验员签章。
8.2 使用说明书
为方便使用,供货方应提供干挂空心陶瓷板的使用说明书,说明现场施工方法和要求。
Dry-hanging hollow ceramic slab(报批稿)
2011年12月31发布 2012年10月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