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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4-05-14 阅读:4165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设立黑龙江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有利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不得妨碍防汛抗旱抢险;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在规划建设上,该办法规定,水利风景区设立后,相关部门应当在两年内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逐步树立建设一处水利工程即形成一处水利风景区的现代水利工程理念。
          办法还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做好景区资源和景区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宜林、宜草区域按照生态和美化要求修复植被,按照有关要求有效处理垃圾、污水等。
          凡进入水利风景区营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和其他游乐设施,应经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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