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中山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
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低价承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3月1日之后发出施工招标文件的工程适用此《办法》。《办法》要求,今后在中山市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投标报价活动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办法》,结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报价是否合理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认为投标报价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的报价不合理。投标人不得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低价承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保证投标报价具有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且经评委认定具有合理性。
《办法》规定,投标报价警戒线以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设立下浮限度,建筑工程的警戒线是13%,意味着投标价比招标控制价少了13%,就要经受合理性审查。市政道路工程的警戒线是25%,桥梁工程为13%。除总价之外,评标委员会还要进行具体审查,共分9项。以人工费为例,当投标人报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的90%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此外,
材料费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70%时,应做说明;施工费低于70%,管理费低于50%时,均需做出说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下限值。利润等项目也不能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