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
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办法》指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中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办法》强调,外省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需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并且在登记备案通过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外省施工、监理企业在参加河南省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报名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核验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要求核验外省进豫备案证明的,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凡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中查实外省进豫企业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