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今天的市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决定明天的市场份额”,为构建“守信得偿、失信受罚”的信用机制,北京市住建委出台新规,对在该市建筑市场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市场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引入建设工程评标环节,直接对企业承揽工程产生影响。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年均施工面积达1.3亿平方米以上,建成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1310万平方米,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66.6亿元,为“十五”时期的1.88倍,年均增长14.3%。
《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施工企业承揽合同额、获奖情况、科技进步和社会责任等良好行为以及违反招标
投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劳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行为,实行每日动态信用评价。
在评标环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规定,施工企业投标文件细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信用标。信用标的评审,直接采用开标当日公布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按照规定的权重纳入相应企业的投标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