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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法讯第51期

时间:2021-09-14 阅读:3461

会员法讯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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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讯速递

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3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落实项目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促进项目代码应用,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

二、以案释法

合同名称虽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基础法律关系为建筑设备的租赁及技术服务关系,该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案例索引

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杭州市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某智慧城项目,之后将建筑设备的租赁及技术服务分包给了宁波某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之后,双方因价款结算发生纠纷,于是宁波某公司将中建某局集团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中建某局集团提出管辖异议。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预制梁装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审查所见,本案由虽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但上述合同中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建筑设备的租赁及技术服务关系,该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此外,上述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管辖约定意思表示清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最后,法院作出将本案移送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的裁定。

律师提示

建议在签署合同时,认真研究基础法律关系,准确界定合同名称,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避免浪费人力物力,并节省司法资源。

    三、法务问答

1.诉讼前当事人已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一致,诉讼时当事人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当事人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的咨询意见,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3.对于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能否作为鉴定依据?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温馨

虚开收入证明风险大,企业应避免为员工虚开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的证明

实务中员工为办理保险理赔、购买房屋时银行按揭贷款、银行信用卡等原因,常常要求企业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金额的“收入证明”,但企业开具的收入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担保背书作用,违背客观事实、任意虚开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能手持证明反告企业克扣工资,导致企业莫名被诉如企业在被诉后无法反证该收入不属实,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徒增企业经营成本。

2.虚开收入证明属于妨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如员工可能将所开证明用于诉讼中进行保险索赔,导致保险公司支付了与事实不符的赔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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